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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4-02-19 10:19来源:未知 作者:sysadmin 点击:

各地市地税局、国税局、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参加九八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部分人员暂未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时间延长到八月底。
  二、取得资格证书,并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申请办理执业注册登记的人员,应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有权批准机关同意该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活动的批件,以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办理执业注册登记手续。不能提供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活动的有效批件,不得办理执业注册登记手续。
  三、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办理非执业登记手续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持资格证书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非执业登记手续。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申请表》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制发。
  五、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在西安市朱雀大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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