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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

税务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时间:2013-12-18 14:29来源:未知 作者:sysadmin 点击:

  1、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如何作出?

  复议维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而予以维护的决定,该决定肯定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必须是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即处理与实际情况相协调。

  2、行政复议履行决定如何作出?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而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决定。

  该决定意味着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的义务的要求得到满足。

  复议机关作出履行决定,必须是被申请人负有法定的职责,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

  3、行政复议撤销决定如何作出?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是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因而否定其效力的决定。

  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如何作出?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指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不合理,而变更其内容的决定。

  5、行政复议确认违法决定如何作出?

  确认违法是行政复议撤销、赔偿决定的前提,适用于某些尚未生效、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撤销与行政复议变更、确认违法决定的适用条件是一样的,适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作出撤销或确认违法决定的同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后,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且被申请人有可能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才有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能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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