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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纪平局长在“北京市地税系统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动员部署会议

时间:2013-12-18 12:08来源:未知 作者:sysadmin 点击: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动员部署大会。刚才企业所得税处关小虎同志就代征残保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了具体部署,工作安排已经非常明确具体了,会前经过了局班子研究,我也同意。6月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起由我局代征全市的残保金。目前代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全面启动代征工作已进入了倒排期。在这非常关键的时刻,为确保我局各项代征工作扎实稳妥地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的台阶。下面,我想就几个具体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使命,提高认识,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深刻理解代征残保金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我市目前有62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他们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也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困难群体。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有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实施12年来,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全市累计安排残疾人就业1.16万人,收缴残保金7.5亿元。使用残保金对6.1万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2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3万多名残疾人享受到了扶持政策,10多万名残疾人受益,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缴残保金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残保金现行的征缴方式一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原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在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保金过程中阻力大、执行难,力度不够,缺乏强制手段和罚则,实施效果难保障,很大一部分社会单位不理解,缺乏有关的法律依据,并且目前残联这种既使用、又征收残保金的方式也不符合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趋势;二是成本高、效率低、征缴能力和力度不足,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每年只有2.9万家左右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而其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只有9千余家,占全市企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不到2%,2005年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有1.26万家,收缴残保金仅8000万元,残保金征缴覆盖面很小;三是残疾人就业难、职业康复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3.2万名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智力残疾人和在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入竞争性企业劳动,亟待解决职业康复劳动问题;四是残疾人就业环境和条件需要改善,残疾人整体素质需要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迫切需要有稳定充裕的资金来源。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改变了残保金征缴方式,除上海外其它省市均由地税局代征。中国残联、财政部同意北京市改由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市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翟鸿祥常务副市长、孙安民副市长多次听取汇报,指示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做好各项代征前的准备工作。市政府此次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将残保金的征缴方式调整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税部门代征,是一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民心工程,意义非常重大。

  首先,这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关爱残疾人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发展残疾人事业、关爱扶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我们既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努力营造帮困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还应当促进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从经济利益上引导和激励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这是践行“八荣八耻”,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到就业的权利是经济社会繁荣昌盛的显著标志。我们要自觉树立以服务残疾人为荣,以歧视残疾人为耻;以帮扶残疾人为荣,以侵害残疾人利益为耻的思想,带着真挚的感情,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根本利益作为代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运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职能和调节职能,促进用人单位多吸纳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第三,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希望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渴求获得平等就业权利的期盼深深地感染着我们,激发着我们的工作动力。广大残疾人朋友自强不息、乐观进取,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自身能力增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自食其力,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残疾人的优秀代表。我们税务机关有这样的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康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和资金,并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各界人士的爱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

  此次《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明确由我局代征残保金,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尊重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帮扶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我局征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认可与肯定,更是对我局的重视和信任。我们决不能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期望,要明确肩负的重担,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坚定的信念,扎扎实实打好各项代征基础,千方百计做好各项代征工作,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残联,全面推进代征工作进程,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动员全社会关爱残疾人,营造出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代征工作职责,密切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各项代征前的准备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帮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发布后,市政府残工委、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统计局、审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残联和我局将联合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此建立起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残联审核、地税代征,各负其责做好残保金征缴的工作机制。

  市、区县两级地税部门要明确代征的工作职责,对代征的工作内容、代征方式和与残联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到清晰明了。其中,市局要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管理办法》,明确代征的组织机构、代征范围和对象、代征标准、代征时间、代征工作流程、代征票据的使用和入库、代征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并要开发完成残保金代征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残联的数据交换系统软件、代征系统软件、查询统计系统软件这三大模块的开发、测试、布置上线和对区县局的培训。市局还将配合市残联、市人行、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并将与市残联共同制定宣传方案,印制通俗易懂的代征宣传手册,向50万企业免费邮箱发送《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告》。在征期中,市局还将及时与市残联交换代征信息数据,做到审核数据和代征入库数据的时时共享互通。

  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要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对一线代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辅导工作,宣传、辅导要注重实效,通过宣传辅导使基层税务干部和缴费人准确了解代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代征的流程,把代征工作扎实做好。另外,各局还要配合各区县残联开展残保金征缴宣传活动,通过多样的宣传形式、有效的宣传途径、全方位的宣传覆盖,营造出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关注残保金、帮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狠抓落实,优化环境,做好服务,用积极的姿态,卓有成效地稳步推进残保金代征工作,为争创首都文明行业做出贡献

  残保金代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同时又是各级政府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必须要在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下做好工作。市、区县两级政府将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地税部门要积极参加,主动沟通,加强配合。同时,市局和区县局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残保金代征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代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从首都地位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

  市局和区县局要建立制度措施,抓好代征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区县局、分局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市局代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代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代征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要着眼于做好代征准备,稳步推进代征工作进程,既要有长远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打算。要建立健全代征工作的三项制度:一是报告制度。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局代征工作的进展和残保金的入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配合残联开展代征工作,要及时总结代征工作典型经验,及时向市局汇报。二是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残保金代征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在代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三是激励检查制度。对代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宣传,并对代征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日常检查,保证代征工作的规范、合法和有效开展。

  各区县局要明确代征的工作部门,在征期内安排征管人员,设立服务咨询窗口,耐心细致地解答缴费单位提出的问题,切实做好代征工作。要结合当前我局创建首都文明行业的活动,在对外服务窗口的环境布置、代征服务提供和政策咨询等方面,为广大缴费单位提供方便、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此外,残保金的征收涉及到中央党政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还涉及广大外资企业,这些单位既扩大了我局争创首都文明行业服务对象的范围和领域,同时,这些单位又是我们代征残保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全系统要从创建首都文明行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单位和外资企业的代征宣传辅导,并要以首都文明行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来做好对这些单位的政策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战略意识,增强创建首都文明行业和代征残保金工作的紧迫感,强化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和首创意识,把做好代征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北京地税行业文明程度和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的一次契机,作为争创首都文明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各区县局要在此次动员部署会议之后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代征工作,并要在局内进行深入动员,使广大地税干部充分认识和了解代征残保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并要认真学习代征的各项工作文件、代征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代征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志们,代征残保金对于我们地税系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这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充分肯定和信任,同时又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新的考验。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让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职责、确立目标、扎实工作,通过上下齐心协力,积极推进残保金代征工作进程,为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帮助广大残疾人朋友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为我市地税事业的发展增添新的光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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