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外资企业年度报告须知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均须在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通过互联网提交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三、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支机构年度报告申报流程。分支机构以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完整填写各项数据,申报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年度报告通知书,企业无需再到登记机关进行盖章确认。 四、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年度报告申报流程。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类以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完整填写各项数据,申报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年度报告通知书,企业无需再到登记机关进行盖章确认。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申报流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在网上填报年度报告书,完整填写信息后,根据提示,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并加盖代表处公章、首席代表签字,再向登记机关办事窗口申报年度报告,并提交如下书式材料: 六、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一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七、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链接外资企业年度报告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不含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西安市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报告系统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八、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在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内没有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持年度报告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等申请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记载为正常状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报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九、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登记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或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抽查或监督检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十、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通过数字认证证书申报年度报告。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数字认证和激活手续,地址:西安市高新三路9号信息港大厦7楼,联系电话:400-0506-369,029-68214920。 从2015年起,外商企业年度报告申报时间期限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本须知附件查询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也可通过拨打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电话查询,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咨询年报问题,或者到工商登记管辖机关咨询。 十二、当年办理变更、换发营业执照及进行清算的企业,亦必须申报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附件: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陕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企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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