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572245513
传真:029-82090039
邮箱:jioang@163.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东1404
【问题】
一合资企业,与外资股东鉴定技术转让协议, 外方转让产品技术取得一块技术转让费,并还规定在日后年度按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使用费,但并不是每年都提,并且数额也不一样,这块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技术转让费可以税前扣除。 但关联方交易要符合税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