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远洋渔业、渔政渔港工程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